在涉王莹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王莹作为新浪微博用户,亦为江歌案的旁观者,微博账号具有大量粉丝,多条涉江歌案博文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基于其影响力,在发表相关言论时,更容易受到网友关注、甚至引导舆论走向,故其应承担比普通网民更高的注意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王莹在江歌案尚无最终结果时,在未核实网络消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在2019年1月至3月期间发布大量博文,称原告“当小三”“放高利贷”“陪睡”等,以及存在利用江歌案以及造假方式骗取欠款以牟利、挥霍敛财等情形,其并未尽到与其身份性质及影响范围相适应的高于一般公众的注意义务,而是随意发表毫无事实根据的评论,且该评论足以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已经构成对原告的诽谤。首先,完善协调机制,强化保护管理能力。我们要重点完善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央地协同、多部门协调的管理体制,做强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提升“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巩固“北京中轴线”及其周边环境整体保护的目标,统筹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文旅融合发展的关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