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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程清介绍,2023年6月,水利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聚焦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等突出水事违法行为,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2万余件。水利部联合最高检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查处违法问题近千个,追缴水资源费(税)近1亿元。
经县水利局报告,钟山县人民政府制定专门整治方案,统筹推进思勤江河道范围内固体废物处置工作,要求县水利局和县城管局协同配合,对涉案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县水利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堆放现场进行测绘,确定违法占用河道范围、违法堆放固废数量,将案件有关情况移送至县城管局。2023年9月29日,县城管局针对涉案企业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限期排除妨碍,清运所堆放的固体废物,并处行政罚款4.8万元。期满后,涉案企业未完成整改。县城管局报请钟山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依法实施代履行程序,并委托第三方开展清运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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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林区采伐林木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2022年7月27日,宜丰县检察院分别向宜丰县林业局、水利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林业局加强林区采伐管理,协同水利部门监督实施好水土保持措施;建议水利局督促案涉矿山企业及时编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与林业部门共同监督落实水土保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