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3月刊发评论称,要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从严整肃队伍,坚决防止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利用监督执纪执法权和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坚决防止放弃原则、清廉失守,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和党的形象。(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