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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督职责。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秋冬之际,由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主办的“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专题系列讲座再次走进高校,政法实务专家走上讲台,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实践,协同培养卓越法治人才。根据此项工作安排,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和二级大检察官、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先后于2020年12月14日和12月16日在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授课并与大学生互动答问,回应当代大学生的法治关切,深入探讨中国法治问题。
1954年6月16日,宪法草案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近3个月里,共有1.5亿人参加了讨论,提出118万条意见和问题。同年9月15日至9月28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称“五四宪法”。
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一项重要方式。在全国人大早期,代表的议案、建议统称为提案。自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就专门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在大会期间对代表提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向大会报告,最终由大会审议、表决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