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共同主持。早前,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于六月中旬在北京签署备忘录,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合作恒常对接平台,7月3日的会议是在平台框架下的首次高层联席会议。竞业限制的本意是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但在现实中,用人单位扩大了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无差别地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的择业权造成不当限制。首先,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具有主动权,劳动者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可能无法入职,造成劳动者被迫签署;其次,劳动者签署竞业限制后,为了遵守条款往往不会轻易离职,再就业受到一定限制;再次,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对竞业限制付出多少补偿占有主动权。因此,竞业限制的对象不宜扩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