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访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检察人员不仅对救助申请人的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简单了解,更是深入细致地对其生活现状、身心健康状况以及后续的生活规划等多方面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摸底。在一审庭审中,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龚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处理),在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儿童进行拐卖,余华英共拐卖17名儿童。公诉机关提请以拐卖儿童罪追究余华英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华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华英进行了最后陈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