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根到底,扩内需、促消费不能急就章、乱投医,“一禁了之”或“一放了之”皆不可取,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双方强调,将共同恪守2007年1月15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3年5月20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17年8月3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9年6月15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23年5月18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认为这些文件为双边关系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