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期间,二申请人因失去独女悲痛欲绝,为惩治杀人凶手配合司法机关侦查和审判,没有精力抚养外孙小羽,小羽暂时由被申请人王某平照顾。”前述申请书称,现在刑事诉讼终结,二申请人的生活恢复正常,二申请人现在是失独老人,身边已经没有直系亲属为伴,二申请人刚满60周岁,身体健康,又有住房和充足的退休金,有能力也有条件抚养外孙小羽,二申请人夫妻和睦,家庭稳定,生活环境有利于小羽成长,而被申请人王智加系服刑人员,不能行使监护权,王智加的母亲现暂时代为抚养孩子,各方面条件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此二申请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规定确定二申请人为小羽的监护人。立案后,承办法官仔细察看卷宗材料,走访、调查企业经营人、员工、债务人及相关行政单位等,详细了解企业资产现状、生产经营状况、债权债务情况,摸清底数,以“三问”调查法寻找破题方向——企业主是否有积极履行债务的意愿?企业是否有存活的可能?企业存活实现债权是否大于拍卖变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