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2023年7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研发部署使用西安市12309检察服务与社会治理融合中心信息系统暨“双进”信息系统,汇聚各渠道信息进入2.0检察办公平台,进一步解决了涉工单案件工作量大,规范程度不高的问题。区县检察院从大量社区网格工单上报及群众反映的线索中筛选整合有价值的涉检线索,一键“添加”,成案“受理”,以数字化手段进一步规范融合类案件办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依托信息系统,通过“事件类型”“关键词”搜索核查全市或某区域内的共性线索,强化类案监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