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张某在柬埔寨务工期间,经人介绍至西哈努克市某“工业园区”加入“财神”电诈集团,任业务员。该犯罪集团以境内女性群体为目标,通过朋友圈及微信群虚构成功男士形象,诱导被害人在集团控制的“金天利”虚假投资平台充值,骗取被害人钱款。张某加入该犯罪集团后,负责维护用于诈骗的微信号,并与被害人进行前期情感交流,待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交由其他同伙进一步实施诈骗。经查,该诈骗集团共有成员近200人,共骗取中国境内100余名被害人钱款约人民币1亿元。2021年10月,张某退出该诈骗集团,继续留在园区从事其他工作。2022年6月,张某回国后,公安机关根据前期掌握的犯罪线索将张某抓获。2022年9月5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考虑到张某作为犯罪集团底层人员,能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不掌握的犯罪集团相关情况,虽不构成立功,但为破获犯罪集团、抓捕犯罪集团主犯发挥一定作用,且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应当对其从宽处罚,遂向人民法院建议对其适用缓刑。2022年9月14日,闵行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张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