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介绍,李作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作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在海口市检察院,应勇调研“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民事检察等工作。应勇强调,“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工作是检察机关上下一体、积极履职服务大局的有力抓手。要结合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党中央决策部署中进一步找准履职切入点、着力点,从人民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中进一步找准工作重点,更好以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民事检察工作特别是基层民事检察履职空间很大。要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要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规范开展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依法有效行使诉权。要深入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国家执行体制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研究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协同破解“执行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