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法院依法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当庭播放了证人的通话录音,查明被告确定企业名称的真实时间晚于原告发布人工智能产品的时间,与其向法庭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不一致。承办法官严肃告知被告应当遵守诚信诉讼义务,并释明了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在事实面前,被告最终承认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后,使用技术手段篡改了微信聊天记录形成时间。有没有可能让专业的母婴护理走进身边,打通母婴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近日,记者来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下称浙大妇院),了解“互联网+母婴居家护理”服务带来的便利。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