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谢谢禹涵同学。法科学生更应关注社会现实,在实践中提升法律智慧。您关注的其实就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的金融风险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加大防范、惩治力度的问题。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门强调。司法不能仅仅消极地受理、办理具体案件,更要能动、积极地反映社会需求,在司法过程中,研究分析倾向性问题、社会治理问题之所在,以检察建议、以典型案例引领向社会发出预警防治信号,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天气预报’,促进防范各类金融领域的“黑天鹅”“灰犀牛”,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在金融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这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据悉,继在全国创先建立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制度后,广东省司法厅再推新举,积极推进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出台管理办法,开展政策宣传推介,支持深圳引入境外优秀律所设立代表机构,积极推动试点落地。稳妥推进港澳律师粤港澳大湾区执业试点工作,加大港澳律师人才引进力度,配合司法部完成试点工作评估。为充分发挥大湾区律师作用,连续3年举办执业推介会,推荐其加入商贸部门调解员库,不断提升其社会知晓率。目前有460多名港澳律师取得大湾区律师执业资质,在内地100多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实现了大湾区内地九市全覆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