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证券罪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在证券发行、持续经营等不同阶段实施的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信息披露犯罪。发行不同的证券、在不同的阶段,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和披露义务均有差别,准确认定公司、企业是否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及其披露义务是认定本罪的前提条件,对此应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根据上述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出判断。王世松的事迹让我们深感痛心,但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社会的温暖与大爱。鲁陕两地携手弘扬正能量,为英雄后代解决后顾之忧的行动,让我们看到了社会的希望与未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