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挑战日益增多,综治中心作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平台,长期以来,岗巴县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立足职能定位,围绕“服务不缺位、平安不出事、矛盾不上交”,优化资源、统筹力量,将重心放在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了“进一扇门、解百忧事”功能格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