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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传承弘扬“枫桥经验”,提出“调解超市”理念。风雨兼程15年,“调解超市”随着新时代诉源治理理念的发展,不断充实完善解纷矩阵,整合了7类调解工作室、63家行业调解组织、315名调解员,形成了社区调解“便利店”、行业(领域)调解“连锁店”、人民法庭调解“分店”等分层递进式解纷路径,不断满足群众多元解纷需求,用实际行动绘就司法为民好“枫”景。
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
完善流通体制,加快发展物联网,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优化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
据大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团队负责人曲强介绍,公司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十分相似,从法律后果来看,公司法人要将资产进行处置然后分配给股东,最终从市场出清,退出经营,公司资产要与法人人格分离。对于一些尚具备经营价值,具备盈利能力,仅是因为股东之间存在矛盾,公司发生严重的经营管理僵局,不能就延长营业期限达成一致而导致解散的公司来说,不仅是对股东的重大损失,也损害了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不符合效益价值的导向。司法实践中,为维护公司继续经营,取得更佳经济效果,人民法院在办理此类公司清算案件时,要重点做好股东的和解工作,侧重通过合理可行的和解方案解决经营管理僵局,促成股东作出延长经营期间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