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镇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镇江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岳阳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24年5月,李某某因与同事工作意见不和,出于泄愤目的,使用AI换脸和PS技术,将淫秽视频、图片中的人脸换成同事,并使用与同事相似的微信号将以上伪造的视频、图片发送给其他同事。李某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名誉,给受害者工作生活、身心健康等方面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