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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到年的东京,在这个经济萧条时期,松本和树是一个货真价实的“负二代”。天天被追债的人“问候“,小命都要不保了!为了还债,从驻唱开始,进军歌坛.......要说东京生活是怎么样的,平平无奇,无非就是看价值百万的夜景,做价值百万的歌星。ps:本作品带有日系向的治愈感和温馨感,但也不乏热血和正义,搞笑与中二,内容轻松却也走心,在松本和树的成长中一起体会点滴人生滋味。读者互动群号:0
本案例的价值在于明确当城市房屋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楼梯所有权与相邻通行权产生冲突时,应当以优先保障通行权作为解决路径。这可以说是对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具体化,也是对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扩大解释,妥当解决了争议难题,化解了双方矛盾,并且弘扬了睦邻和谐、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案例中,相邻人对房屋楼梯的利用因涉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不是单纯利用土地,能否运用民法相邻通行权的理论解决该难题,回答是肯定的。第一,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相邻通行关系涉及不动产权利人与相邻通行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一方须为另一方提供通行便利,另一方借道通行以“必要”为前提。其核心要义是解决相邻通行问题。相邻人对房屋楼梯的利用存在相似的权利义务主体,也包含相似的权利义务内容,亦是要解决相邻人的通行问题。两者具有高度相似性。第二,作为不动产的房屋楼梯,其显著特征就是为通行而建设,而不是居住或其他用途。虽然利用他人房屋楼梯涉及房屋所有权,但由于楼梯本身所具有的通行目的,使其与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利用他人土地”中的“土地”具有相似的功能属性。而且,相较于楼梯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属性,楼梯用于通行目的的物理属性在处理通行问题上更有实际意义。第三,从解决房屋与土地关系的“地随房走”这一基本原则看,利用房屋楼梯当然包含了利用其所涉土地。由此,利用楼梯的法律内涵可表述为利用“楼梯所有权+楼梯所涉土地”,故利用楼梯通行可以解释为利用“土地”通行。第四,从利用他人不动产权利的必要性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利用他人不动产权利以“必须”为条件,而在相邻人对房屋楼梯的利用中,同样满足“必须”这一条件,因为如不利用他人不动产权利则无法上楼,严重影响其生产、生活,二者在适用条件上亦具有一致性。第五,从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看,“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而相邻人对房屋楼梯的利用,正是要解决相邻关系中方便生产和生活的问题,故运用民法典关于土地相邻通行原则来解决相似矛盾冲突,在适用场域和目标上亦高度契合。综上,解决房屋所有权与相邻权冲突,可以适用民法典关于土地相邻通行关系的相关规定。
新中国建立前,甘肃省兰州市南北两山荒山秃岭、不见林木。而如今,南北两山早已是绿树成荫。近年来,以“一河、两岸、立面、两山、两线、两端”为重点,兰州市积极实施黄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黄河风情线改造提升工程,同时,积极推进黄河兰州段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建成银滩湿地、马滩湿地、滩尖子湿地,治理修复湿地109万平方米;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3项,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96.06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