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检察长的监督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检察长可以要求检察官报告办案情况,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检察官作出说明。在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方面,规定对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或者报请检察长决定,以及需要向检察长报告的案件进行实质审核。此外,对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重新定位,将监督管理责任单列出来与司法责任并列。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开班式。最高法班子全体同志、咨询委成员,各高级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党组书记、院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最高法各单位、驻院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