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原告研发了某人工智能产品,该产品发布以来,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告发现被告重庆某科技公司的企业名称擅自使用了该人工智能产品名称,且双方的经营业务类似。原告认为重庆某科技公司具有攀附原告商誉的故意,其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诉求重庆某科技公司停止使用被诉企业名称、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据澎湃新闻7月29日报道,7月19日,13岁的小莱(化名)从老家河南安阳搭乘顺风车前往父亲的工作地——位于河南新乡市的省人防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时,中途遭遇“甩客”。按照孩子母亲晓芳(化名)的说法,顺风车司机要求小莱在距离目的地37公里的新乡高速收费口下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