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车主,其负有对其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安全使用,不对他人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义务,因此对于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的损害后果,应承担70%的责任。原告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允许被告在共用走道为电动车安装充电设施,与本次火灾后果之间亦有一定的关联性,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发现火情后,陈强、鲜大勇飞速冲上楼展开救援。同时,楼下群众发现一名小男孩被困窗台,便拦下一辆途经此地的吊车并向司机求助。上班路过的张尚义也主动加入到救援行动中。短短时间内,被困火场的三人成功获救,随后大火也被消防人员扑灭。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