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在受理该食品公司的监督申请后,襄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实地走访。经核实,该公司确已采取补救措施,投入资金升级了食品加工生产设备。检察官围绕该企业此前违法行为的定性、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法院判决依据等问题对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该食品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并一次性缴纳罚款,但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情况,希望能够减免滞纳金。调查发现,除了“先上牌,后解速”,“先解速,再上牌”也行得通。在扬州市汶河路一家电动自行车门店,面对有购车意向的顾客,店员明确表示车速可以调整,并不影响上“绿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