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6582元,没收违法所得2403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在这办成了事,服务态度很好,效率也很高。”近日,到宁夏吴忠市盐池县车管所办理业务的王先生表示,自己是第一次在“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办事,此前以为这是贬义,回去一查才知道,“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是专门设立的为老百姓切实解决问题、让群众少跑腿的窗口,也是为群众解决各项交管业务中的疑难杂症、为民分忧的窗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