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溯至2018年,尤溪县某村委会与陈某满签订毛竹林经营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满必须留有150株/亩的毛竹交还村委会等内容。合同期内,陈某满因无力经营毛竹林欲提前解约,并于2021年开始拖欠租金。双方当事人对于解除合同及陈某满是否过度砍伐毛竹等情况存在分歧,遂诉至尤溪法院。检察长对办案事项作出的决定,检察官应当执行。检察官执行检察长决定时,认为决定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异议;检察长不改变该决定,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检察官应当执行,执行后果由检察长负责,检察官不承担司法责任。检察官执行检察长明显违法的决定且未提出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