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石献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的《若干意见》规定,“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检察官已经办结案件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加强评查结果运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的重要依据,纳入检察官考核管理体系”。案件质量评查主要分为三种方式,即常规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安徽省科技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营造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创新生态,需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安徽纵深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科研经费“包干制”等改革,推动“科大硅谷”、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羚羊工业互联网互相赋能,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不断激发创新活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