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卫生部2006年10月20日发布的《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该项技术适应症为先天畸形、外伤、肿瘤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体畸形。不具备以上适应症的,严格禁止使用“肢体延长术”;严禁用于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开展此项技术。此项活动不仅是物质上的支持帮助,更是精神上的鼓舞激励,是以实际行动?为见义勇为困难家庭学子点亮希望之光,?帮助他们实现人生梦想的具体体现,传递了社会爱心力量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崇高敬意,助力了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的内生动力,让乐于助人、无私奉献成为新时代的共识和风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