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杰利用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岛区委书记兼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山东省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东营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兼交通运输厅厅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姜杰的刑事责任。姜杰生于1965年10月,山东胶州人,20世纪80年代从山东大学毕业后,成为山东省青岛日报社记者。近6年记者生涯后,姜杰迎来转折,任山东省青岛市委办公厅督查处秘书,仕途由此起步,之后任青岛市委常委、黄岛区委书记,东营市市长,东营市委书记等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