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立案侦查。2023年10月,弋江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某、刘某甲提起公诉,并对未成年人刘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年12月,弋江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看着高仕玮的创业公司一路成长,南京台湾青年创业学院运营负责人徐锦萍感到欣慰。徐锦萍表示,自2017年学院设立以来,平台通过创业导师辅导、举办台青大讲堂以及创新创业大赛等形式,手把手帮助台青创业。“我们希望他们能够创业成功,并用传帮带的方式,吸引更多的台青扎根南京。也乐见两岸青年成为合伙人,在大陆共同开创事业。”(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