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10月,芦某某被酒后驾车的曲某某撞伤,造成身体二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二处,多处骨折内固定物尚未取出,需要后续治疗和完全护理依赖,仅前期医疗费就垫付了20余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曲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尽管普兰店区法院依法判决芦某某应得合理经济损失为95万余元,但在实际获得赔偿款20万元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天,在新四军纪念馆,我给小伙伴们讲了《一件旗袍的故事》,新四军烈士王海纹和她的战友宁死不屈,他们的精神令我们感动。”盐城市青年路小学学生蔡镕璟是新四军纪念馆“小铁钉”志愿讲解员,每逢假期,都会来馆为观众讲述“铁军忠魂”的光辉事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