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9日电 (记者邱超奕)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第四,在中国—东盟中心的统筹下,联合重庆及各地与东盟相关的平台,共同激发佛教文化在与东盟进行贸易、投资、教育、文化、旅游和信息媒体等领域交流合作中的辅助作用。加强与各地宗教管理、佛教协会、佛教院校以及人文社科研究单位、高校等相关部门、团体、科研机构的联合,进行与东盟国家佛教及宗教相关的学术研讨,助推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