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检察实践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③只有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才能获得人民广泛支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如我在诉”意识,用心用情办好百姓身边案,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最高检党组部署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突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从一件件群众身边的小事着手,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堵点问题,加强对信访工作法治化、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理论研究,促进提升检察为民实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未成年人保护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检察理论和实践也要跟上,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也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协同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坚决遏制涉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趋势。中国人权观将使命型执政党和国家的人权责任置于个人主观救济之前,在宪法制度体系和人权实践上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人权形态,即全体面向人权积极促进与个体面向人权司法保障双制度形态,形成了“客观利益积极促进”与“主观权利司法救济”双规范体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