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尊重网络主权。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推动主权平等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二是加快全球互联网立法进程。既要促进现有国际法律规则在网络空间的适用,也要加快探索在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制定专门性的新条约或习惯规则,更好地反映大多数国家的利益,促进网络空间的良法善治。三是完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以合作共赢作为治理的基本政策取向,推动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和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的落实,以及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的民主化、法治化,促进网络空间的创新发展、安全有序、平等尊重与开放共享。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建议,对能源供应企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拒绝或者中断能源供应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处分的法律责任,并对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未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法律责任”一章作以下修改:一是对能源供应企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拒绝或者中断能源供应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是将对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未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的处罚,由处相关主体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修改为“二倍以下的罚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