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天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警告、没收涉案食盐、罚款6120元的行政处罚。因认为自媒体账号“浪总洞察”在多个平台发布的文章和视频侵权,“华人文化”将该账号运营公司诉至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发布的涉案文章及视频在无任何事实依据佐证的情况下,捏造、歪曲事实,对原告构成污蔑及诽谤,判决被告删除相关内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并在今日头条、西瓜视频、哔哩哔哩、抖音等平台连续三十日以置顶声明或连续推送声明的方式发布道歉声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