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检察人员不服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受理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三十日;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目前国内法律没有对商品的具体预售时间进行限制,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预售商品必须约定履行期限,因此预售时长没有具体信息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商家没有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就单方面修改发货日期,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