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石献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的《若干意见》规定,“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检察官已经办结案件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加强评查结果运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的重要依据,纳入检察官考核管理体系”。案件质量评查主要分为三种方式,即常规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在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微看来,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很好地弥补了司法审判中法官专业知识不足等短板问题。“技术调查官在调查取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等各个环节全程辅助参与,用专业的技术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难题,如为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修复费用等核心要素提供技术支持,从而取得了生态司法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提升’。”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