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从专业角度对检察官的司法责任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承担检务督察工作的部门经调查认为检察官存在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报检察长批准后,提请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后,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除了从省级层面掌握安徽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相关情况,考察团在合肥、芜湖、滁州调研时,还分别在各地召开座谈会,与相关部门干部、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等深入探讨,共商对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