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东利用担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准格尔能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神华集团副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围绕流域综合治理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重点线索实行专案办理、专班负责、专人跟进。突出个案监督质效,创新案卷评查“六步工作法”,拓展与城运中心、信访、纪委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广“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模式,探索“监督+服务”工作机制,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以法治之力守护河湖安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