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介绍,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姜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姜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4年4月24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校园食品专项抽检,抽取了元谋县某中学食堂自消毒菜盘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