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的规定,其他需要由检察长决定的办案事项。事实上,中国与南亚国家近年来已逐步开展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南亚联盟工商会2016年签署《中国—南亚法律合作共同宣言》,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中国(喀什)—中亚南亚法治论坛、南亚东南亚法律人才培养交流会等平台逐一搭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成立等,不断推动中国与南亚国家司法交流合作更上层楼。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