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综合评审工作方案明确,通过综合评审,择优选择排名前4名的企业作为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企业,在蒙自市五个街道范围内预计投放6000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法院依法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当庭播放了证人的通话录音,查明被告确定企业名称的真实时间晚于原告发布人工智能产品的时间,与其向法庭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不一致。承办法官严肃告知被告应当遵守诚信诉讼义务,并释明了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在事实面前,被告最终承认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后,使用技术手段篡改了微信聊天记录形成时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