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特有的客栈、民宅住宿是我们立法的重点对象。”何妙云解释,通过调研论证,客栈、民宅住宿被纳入《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管理范围等,在条款中明确:“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只要符合这一类的住宿经营者都属于‘民宿’,都需要到当地文旅部门进行报备。”对城市、媒体和个人而言,这都意味着我们需要以更开放的心态面对变化,以问题为导向,打破学科界限。未来城市传播应紧跟媒介化与数字化的步伐,以开放的心态和创新的实践,把握国际传播的主流形式,让城市形象更加鲜活、立体地呈现在世界面前。(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