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谢谢禹涵同学。法科学生更应关注社会现实,在实践中提升法律智慧。您关注的其实就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的金融风险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加大防范、惩治力度的问题。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门强调。司法不能仅仅消极地受理、办理具体案件,更要能动、积极地反映社会需求,在司法过程中,研究分析倾向性问题、社会治理问题之所在,以检察建议、以典型案例引领向社会发出预警防治信号,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天气预报’,促进防范各类金融领域的“黑天鹅”“灰犀牛”,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在金融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这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原来,某银行与张某因借款发生纠纷,原执行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返还银行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20万余元。由于张某未履行判决义务,2020年4月,银行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执行。“该法院查封了张某名下的房产后未及时处置,之后以银行表示愿意与张某协商解决、未向法院提交强制拍卖房屋申请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某市中院负责人介绍,后因银行申请拍卖房产,原执行法院恢复执行一个月后,因年末结案再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去年5月,银行又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仍未兑现胜诉权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