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郭懿萌)近日,一名在北京朝阳区南磨房乡某商业场所进行电焊作业的男子,因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被警方作出行拘三日的处罚。据了解,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通惠河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该商业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建筑地下一层空调管道附近有施工人员正在进行电焊动火作业。经执法人员询问,现场电焊作业人员付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作业。经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公安执法人员调查,付某某对消防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付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他们夜以继日、不眠不休地守护着一方平安,保障了各项公安工作如同灵活的机械一般运作,创响了“刑事发案最少、治安秩序最好、民族团结稳定、队伍奋勇争先、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台江品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