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隋某某(男,17周岁,系高一学生)陪同父亲隋某甲就诊时因排队问题与两名被害人发生争执,殴打该二人致轻伤,后双方当事人和解。鉴于隋某某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具有自首、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2022年6月24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对隋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因隋某某在考验期内认真接受帮教,积极悔改向好,遵守法律法规,2022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对隋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人大代表积极链接各类社会资源,持续跟进对隋某某的精准帮教,深入参与对其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2023年9月,隋某某顺利考入大学。与此同时,为避免其他潜在投资者质疑或投诉本项目政府采购程序涉嫌违法,陆俊飞建议县政府尽快解除此前与企业签订的框架投资合同,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完政府采购程序之后,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