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之间是在协商一致互换承包地后,侄子才放心地投入了大量资金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现在叔叔主张双方是代耕关系,直接回收土地,的确不符合人之常情。毕竟侄子对案涉土地付出了5年的辛苦努力,虽然现在已经解除了原来的土地互换合同,但基于公平原则,土地返还后,叔叔理应给予侄子相应的补偿。叔侄本是一家人,为了三亩地闹得脸红脖子粗,实在是不应该。”在叔侄俩争吵的过程中,冯法官耐心地进行开导劝解。面对柏谋的质问,朱法官继续耐心地解释:“你不要着急,根据寇某提供的有效证据,和房东证人的证词,确定这个超市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为寇某,其经营权应当归寇某完全享有,经营方式也应当由寇某依法自主决定。超市虽然之前由你们老两口代为经营,但你们二位是寇某的公婆,与寇某夫妻未共同生活且经济独立,并不必然享有经营超市的权利。现在,寇某主张收回超市的经营权,由自己亲自经营。因此,你们的代理权即行终止,应当退还超市并退出经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