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涉案行为扰乱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使诚实经营的市场参与者在不公平的网络信息环境中处于劣势,催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扭曲了市场竞争的公正性,使得市场规则形同虚设,更会影响行业的创新与发展动力。针对这一现象,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梁指出,首先要对人工智能应用违法的侵权主体进行明确划分;其次要对人工智能应用违法责任(后果)分担机制进行构建;再次,在综合考虑法理及社会利益的基础之上进行科学立法,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应用相关法律体系,推动技术研究及科学发展,加强监督监管机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