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一开始决定规划的厝地就是60多户,后来因村民与村小组对厝地处分的结果产生冲突才退了30户的厝地金,最后造成60多户均建了房子,也即是说其犯罪故意就是非法出卖60多户房子的面积并造成了该占用结果,其后虽然退回厝地金和阻止村民建房并不影响该事实的认定。在案证据中收款收据是收取了27户各1.8万元,收取7户各6000元,共计52.8万元,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本案的犯罪数额为52.8万元。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