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3年12月11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王某某、胡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2月,市南区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对王某某、胡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谈及两岸文化交流,江明贤说,“文化艺术是最容易结合人们心灵的活动。两岸文化文缘相同,两岸同胞对于艺术的心灵感受是相通的。两岸文化交流是心与心的自然连接。我自己的创作就从交流中获益匪浅。”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