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学生军训工作,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对驻地军事机关在组织学生军事训练中的职责予以明确,建议对学生军训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驻地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加强军事技能训练,磨练学生意志品质,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军事训练水平”“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做好与正在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和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衔接,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二是传染病防治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