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泾源县某乡每天300名村民抢种,人力仍然不够。“2020年11月中旬的一天,就拉来16车。”徐林回忆,当时,他们连夜卸车。下雪天,也没停止种植。“那么多树,就堆在那里。”本案由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3年12月11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王某某、胡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2月,市南区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对王某某、胡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详情